第九条

已废止

村镇规划包括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镇规划、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