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交通区位、产业基础、历史文化、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推进特色风情小镇、村镇新型社区、文明生态村镇和特色旅游村镇建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