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