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查获的非法出入境人员和毗邻国家移交我方的出境人员,经审查后,应当由公安机关、公安边防部门依法处置;对查获的违禁物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