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建设跨国(边)界的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等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按照我国与有关毗邻国家签订的协议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