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行政处罚规定:

(一)国家制定、废止或者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后,需要废止、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规定的;

(二)地方性法规之间对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规定不一致或者不协调的;

(三)现实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