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区分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种情形分别设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