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并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提高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职工,征求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接受本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

(四)承办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