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第三节 职工代表第二十四条有效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有应得待遇;(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