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景观特点,在景点介绍中增加科普人文内容,普及科学和历史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