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合作,开展景区保护和利用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