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供水实行保护水源、合理开发利用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供水安全,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供水和节约用水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管理,对保护水源和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