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供水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

供水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缴纳水费,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