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章 供水和用水第二十三条有效供水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水费。供水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缴纳水费,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