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章 供水和用水第二十四条有效用户水表自然损坏无法计量的,按照用户前三个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收费;因特殊原因不能安装水表的,按照供用双方约定定量收费。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