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凌河保护区的治理保护工作应当与大凌河、小凌河流域综合规划、沿河地区的城镇体系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布局相结合,促进大凌河、小凌河生态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