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自治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生态良好、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