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享受上级以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及其他方式逐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照顾,市级国家机关在分配各项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

自治县应执行国家调整工资、津贴等政策,造成财政支出增加的,享受上级财政给予补助的照顾。

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