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在招录公务员时,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少数民族考生。

自治县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自治机关建立健全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术培训机制,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再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