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人才队伍建设第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采取各种措施从少数民族中培养领导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合理配备土家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并注重配备妇女干部。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