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治机关采取各种措施从少数民族中培养领导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

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合理配备土家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并注重配备妇女干部。

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