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第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也可根据需要使用其它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