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的布局和发展。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根据需要设置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学校,并达到省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