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专门学校,接收有法律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完成义务教育。专门学校的名称纳入普通学校序列。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