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公园绿地开办市场或者占用公园绿地进行经营活动的,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对责任人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