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临时占用绿地不按期退还的,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占用绿地每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处以罚款。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