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因抢险确需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抢险单位可以先行处理,但应当在抢险后四十八小时内向绿化主管部门通报,并补办有关手续。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