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报经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缴纳绿地占用费,并到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绿化主管部门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绿地占用费用于绿化建设,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