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占用绿地、改变绿地性质的,经批准后,由占用单位承担易地绿化建设费用。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