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的安排义务植树任务,确保义务植树的成活率。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