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义务植树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的安排义务植树任务,确保义务植树的成活率。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