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义务植树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每年3月的最后一周,为义务植树宣传周,市和区、县(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宣传活动。每年4月至5月之间安排义务植树活动月,集中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