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已废止新建住宅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