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上海航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要开发航运指数,提升上海航运指数的国际影响力。

上海航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发航运指数衍生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