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第十九条已修改引航机构应当健全完善引航服务规范,公开收费标准,为进出上海港口的船舶提供高效、安全的引航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