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第二十条已修改海事部门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完善登记内容,优化船舶登记及相关业务流程,为船舶营运、融资、保险、修造、交易等提供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服务。本市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提高检验质量和水平,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