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第二十三条有效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应当在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表上签字,不得弄虚作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征兵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加强对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在从事征兵工作期间,在单位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