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