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向承办单位了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或者约见承办单位主管领导,提出意见;也可以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依法提出询问、质询。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