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监督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向承办单位了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或者约见承办单位主管领导,提出意见;也可以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依法提出询问、质询。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