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监督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