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