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建设和管理保护区,应当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