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或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