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或者停产、停业、关闭。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