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未经批准,雇佣外来劳动力进入保护区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离开,对雇主予以批评教育,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