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教育纳入国防教育计划。并按照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内容,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将人民防空教育纳入中等以上学校教学内容。大学、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结合军训进行;城市初中以防核、防化和防生物武器教育为重点,列入教学计划,授课不少于国家规定的课时。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