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已废止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调整城市公共客运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调整城市公共客运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