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将城市公共客运与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道路发展同步规划,统筹城市公共客运与公路、铁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