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等产品、设备政府采购目录。凡列入采购目录的产品、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