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六十一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发布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等产品、设备政府采购目录。凡列入采购目录的产品、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