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六十二条已修改支持资源枯竭城市以发展循环经济带动产业转型,在发展规划、产业布局、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加大省级财政对资源枯竭城市的转移支付力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