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优先推荐和培育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上市,支持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和配股,支持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发行债券。鼓励担保机构为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鼓励风险投资机构为开展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制的企业投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