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企业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资源产品,经认定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以省《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指导目录》内的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所得,经认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生产的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