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五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技术引进等内容列入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发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资源替代、共生链接和系统集成等方面的实用技术,发展信息、生物、环境无害化、物质代谢重组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采用资源节约及循环利用新工艺、新技术的生产企业,经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